各直屬海事局,有關單位: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第70屆會議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號決議通過了《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的2016年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具體內(nèi)容見附件1),并將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修正案對現(xiàn)行附則V第4條、第6條、第10條和附錄進行了修訂,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類、排放和記錄。修正案適用于國際航行船舶、沿海航行船舶, 以及固定或浮動式平臺。
為防止船舶垃圾污染,保護海洋環(huán)境,現(xiàn)將修正案實施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加強修正案的宣貫工作,及時向轄區(qū)內(nèi)相關船公司、港口、碼頭和船舶垃圾接收單位等宣傳修正案的新規(guī)定,督促各單位及早采取措施,確保在規(guī)定期限前滿足修正案的相關要求。
二、根據(jù)修正案要求,船舶應將垃圾分為A至K類,分別為:A塑料,B食品廢棄物,C生活廢棄物,D食用油,E焚燒爐灰渣,F(xiàn)操作廢棄物,G動物尸體,H漁具,I電子廢棄物,J貨物殘余(對海洋環(huán)境無害物質(zhì)),K貨物殘余(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其中,A至I類垃圾適用于所有船舶,記錄在《垃圾記錄簿》第一部分中;J和K類垃圾適用于載運固體散裝貨物船舶,記錄在《垃圾記錄簿》第二部分中。
三、船舶排放垃圾應按照經(jīng)修正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第3、4、5和6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四、修正案要求除谷物以外的固體散裝貨物應按照修正案附錄I的標準進行分類,以確定其是否為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若固體散裝貨物為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則其貨物殘余為K類垃圾,若為對海洋環(huán)境無害物質(zhì),則貨物殘余為J類垃圾。
船方應當要求托運人對其托運的貨物是否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進行申明(申明格式見附件2),并將申明隨船保存至少兩年。
五、船舶配備和記錄《垃圾記錄簿》要求如下:
(一)《垃圾記錄簿》不論是船舶正式航海日志的一部分,還是其他形式,均應與修正案附錄II格式相同。新版《垃圾記錄簿》電子版可在中國海事局網(wǎng)站下載。
(二)船舶垃圾的排放、焚燒和意外落失應按照修正案第10條進行記錄。
(三)《垃圾記錄簿》應在船上存放并隨時可供檢查。該記錄簿須附上從垃圾接收設施處獲得的垃圾接收單證,并在完成最后一項記錄后在船上至少保存兩年。
六、船舶按要求配備的垃圾公告牌和《垃圾管理計劃》,內(nèi)容應與經(jīng)修正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一致。垃圾公告牌樣本及《垃圾管理計劃編寫指南》電子版可從中國海事局網(wǎng)站下載。
七、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督促轄區(qū)內(nèi)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船舶修造、拆解作業(yè)單位提供充足的垃圾接收設施,避免因接收設施不足造成船舶不當延誤。
八、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從2018年3月1日開始,對到港國際航行船舶和沿海航行船舶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海事管理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各單位在執(zhí)行修正案過程中如有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我局。
附件1:
MEPC.277(70)決議
(2016年10月28日通過)
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修正案
《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附則V修正案
(關于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和垃圾記錄簿格式)
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
憶及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第38(a)條關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國際公約賦予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的職能,
注意到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第16條規(guī)定的修正程序和賦予本組織的相關機構審議并通過修正案的職能,
在其第70屆會議上,審議了關于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HME)和垃圾記錄簿格式的MARPOL附則V修正案,
1. 按MARPOL第16(2)(d)條規(guī)定,通過MARPOL附則V修正案,其文本載于本決議附件;
2. 按MARPOL第16(2)(f)(iii)條規(guī)定,決定該修正案于2017年9月1日應視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締約國或擁有商船合計噸位數(shù)不少于世界商船總噸數(shù)50%的締約國通知本組織其反對該修正案;
3. 提請各締約國注意,按MARPOL第16(2)(g)(ii)條規(guī)定,所述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應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4. 要求秘書長按MARPOL第16(2)(e)條規(guī)定,將核準無誤的本決議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發(fā)給所有MARPOL締約國;
5. 進一步要求秘書長將本決議及其附件的副本分發(fā)給非MARPOL締約國的本組織成員。
《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附則V修正案
(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和垃圾記錄簿格式)
附則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guī)則
第4條 在特殊區(qū)域外排放垃圾
1 第1.3段第2句,“慮及本組織制定的指南”更改為“根據(jù)本附則附錄I中設置的標準”。
2 新增3如下:
“3 除谷物以外,SOLAS公約章節(jié)VI/1-1.2規(guī)定的固體散裝貨物須按本附則附錄I規(guī)定加以分類,并由托運人申明其托運的貨物是否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
3 現(xiàn)有第3段重新編號為4。
第6條 在特殊區(qū)域內(nèi)排放垃圾
4 1.2.1由下列替代:
“.1 根據(jù)本附則附錄I設置的標準,艙室洗滌水中包含的貨物殘留物中無任何被分類為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
5 新增1.2.3如下:
“.2 除谷物以外,SOLAS公約規(guī)則VI/1-1.2規(guī)定的固體散裝貨物須按本附則附錄I規(guī)定加以分類,并由托運人申明其托運的貨物是否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
6 加入新的段落1.2.3:
“.3 根據(jù)本組織制定的指南,艙室洗滌水中包含的清潔劑或添加劑中無任何被分類為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
7 目前的1.2.2至1.2.4更改為1.2.4至1.2.6。新的1.2.6修改為以下:
“.6 在滿足1.2.1至1.2.5要求的前提下,含有貨物殘留物的貨艙洗滌水須盡可能遠離最低陸地或最近冰架排放,但距最近陸地或最近冰架須不少于12海里。”
第10條 告示、垃圾管理計劃和垃圾記錄保存
8 在第3段首部分,更改文字“附錄”為“附錄II”。
9 段落3.2修改為:
“.2 按本附則第4條、第5條、第6條或極地規(guī)則第II部分A第5章第5.2節(jié)規(guī)定,每次排放記錄須包括日期、時間,船位,垃圾種類和被排放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計)。排放貨物殘留物時,除了記錄上述內(nèi)容,還應記錄排放開始和結(jié)束時的船位。”
10 在目前的段落3.2后面,加入新的段落3.3和3.4:
“.3 每次焚燒記錄須包含日期、時間、焚燒開始和結(jié)束時的船位(船舶經(jīng)緯度)、被焚燒垃圾的分類、每一類被焚燒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計);
.4 每次排放至港口接收設施或另一艘船舶,須在垃圾記錄簿中填寫垃圾接收日期、時間、港口接收設施或另一艘船舶名稱、垃圾的分類、每類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計);
11 目前的段落3.3改編為段落3.5,其中在文字“簿”和“須”之間,插入“附上從垃圾接收設施處獲得的垃圾接收單證”。
12 目前的段落3.4改編為段落3.6,其內(nèi)容更改為:
“.6 如發(fā)生本附則第7條所述的任何排放或意外落失,須在《垃圾記錄簿》中記錄,或?qū)θ魏涡∮?00總噸的船舶,須在該船的正式航海日志中記錄該排放或意外落失發(fā)生的日期、時間、所在港口或船位(經(jīng)緯度和水深)、原因,排放或意外落失的物品細目、垃圾種類、和估計量(以立方米計)、以及為防止或盡量減少這種排放或意外落失業(yè)已采取的合理的預防措施和大致說明。”
13 新增附錄I如下,現(xiàn)有的附錄重新編號為附錄II:
“附錄I
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固體散裝貨物分類標準
在本附則中,如果固體散裝貨物殘余按照《聯(lián)合國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進行分類,只要符合下列參數(shù),該貨物殘余將被認定為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HME):
.1 急性水生毒性1類;和/或
.2 慢性水生毒性1類或2類;和/或
.3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致癌21A類或1B類;和/或
.4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細胞突變性21A類或1B類;和/或
.5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毒性21A類或1B類;和/或
.6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特異性靶器官毒性重復接觸1類;和/
.7 包含或組成物為合成聚合物、橡膠、塑料、塑料原料顆粒(包括粉碎.研磨、切碎或浸漬或類似材料)的固體散裝貨物。
注: 1. 該標準基于《聯(lián)合國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堵?lián)合國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中特定產(chǎn)品(例如,金屬和無機金屬化合物)指導,附件9和10對標準的正確解釋和分類至關重要,應予以遵循。
2 :被分類為致癌性、致突變性、生殖毒性或反復暴露危害口腔和皮膚的特定靶器官毒性物或在危險聲明中未說明暴露方式的產(chǎn)品。
附錄II
垃圾記錄簿格式
14、本附錄第3部分更改為:
“3 垃圾種類
就本記錄簿第I和II部分(或船舶的正式航海日志)記錄而言,垃圾分類如下:
第I部分
A 塑料
B 食品廢棄物
C 生活廢棄物
D 食用油
E 焚燒爐灰渣
F 操作廢棄物
G 動物尸體
H 漁具
I 電子廢棄物
第II部分
J 貨物殘余(對海洋環(huán)境無害物質(zhì))
K 貨物殘余(對海洋環(huán)境有害物質(zhì))
15、本附錄中的垃圾排放記錄表更改為:
“垃圾排放記錄
第一部分
除第1.2條規(guī)定的貨物殘余外的所有垃圾
(所有船舶)
船舶名稱 |
船舶編號或呼號 |
IMO編號 |
垃圾種類
按MARPOL附則V第4條(在特殊區(qū)域外排放垃圾)、第5條(固定或浮動式平臺排放垃圾的特殊要求)、或第6條(在特殊區(qū)域內(nèi)排放垃圾)、或極地規(guī)則第II-A部分第5章規(guī)定排放垃圾
第7條所述例外的排放或意外落失
船長簽字: 日期:
第II部分
第1.2條規(guī)定的貨物殘余
(載運固體散裝貨物船舶)
附件2:
貨物信息表格
適用固體散裝貨物
青島連航船舶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電子信箱:VIP@qingdaolianhang.com
青島連航船舶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魯ICP備18042903號 魯公網(wǎng)安備 37020302371571號
聯(lián)系電話: 0532-80930925 0532-80930917 0532-80930911